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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欣賞

070524 霞光乍現 / JK1227
組織章程目錄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宗旨
第三章 社員
第四章 組織及職掌
第五章 幹部之選舉、罷免與任期
第六章 會議程序與舉行時間
第七章 經費
第八章 教學方針及活動
第九章 副則



攝影社章程
  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■本社定名為私立義守大學攝影社。(以下簡稱為攝影社)
第二條
■本社社址設於高雄縣私立義守大學學生活動中心攝影社辦公室。

  第二章 宗旨
第三條
■促進攝影同好之交流,以增進攝影技術,並推廣攝影至全校師生。
第四條
■協助本校及各社團之攝影資料、拍攝。
第五條
■提倡本校攝影風氣。
2002年10月08日,社務會議新增本章節及第三條~第五條相關條文。


  第三章 社員
第六條
■攝影社每學年之第一學期初舉辦招生,僅本校師生可以報名參加。
第七條
■社員之權利:
  1. 享有參加社上教學及外拍活動之權利。
  2. 享有獲得每學期暗房之使用權利。
  3. 享有器材借用之權利。
2002年10月08日,社務會議修改本章節之第九條之2、3項
■社員的義務:
  1. 遵守本章程及各項決議案。
  2. 繳交社費。
  3. 社員如未盡義務或有損社者名譽,得召開社務會議除名之。
  4. 所有社員有義務配合社團之活動。

  第四章 組織及職掌
第八條
■本社行責任內閣制。
第九條
■社務會議:
  1. 由全體幹部組成,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。
  2. 其職權為選舉,罷免社長及修改組織章程,以全體幹部出席為有效。
  3. 社務會議召開時間為開學第一個月內及期末前一個月。
第十條
■任期中,社長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,依副社、文書、活動、總務、公關長之順序代理,主持社務至社長改選。
第十一條
■指導老師代表本社和正式機關聯絡,由學校任聘之。
第十二條
■社團幹部之職掌:
 社長:
  1. 本社設社長一人,負責攝影社對外對內一切相關事宜。
  2. 負責召開、主持社務會議及社員大會。
  3. 督促各組工作。
  4. 與顧問團協商有關事宜。
  5. 協調各個幹部意見以及人力調度。
行政副社長:
  1. 由社長自社員中委任之。
  2. 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權時、由行政副社長代理。
  3. 會議記錄。
  4. 督促各組工作。
  5. 資料保存與整理。
活動副社長:
  1. 由社長自社員中委任之。
  2. 社長、行政副社長因故不克履行其職務時,由活動副社長代理。
  3. 辦理學校要求舉辦之大型活動。
  4. 審查幹部的活動企劃書。
  5. 協調各幹部意見以及人力調度。
文書組:
  1.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資料保存及整理。
  3. 會議紀錄。
  4. 所推行活動以幾項為主:
    a、 政令的宣導。
    b、 各項反應意見的提出。
    c、負責年度評鑑資料文件之收納。
資訊組:
  1.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所推行活動以幾項為主:
    a、 負責管理、維護本社網頁。
    b、 BBS資料更新。
美宣組:
  1.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所推行的活動以幾項為主:
    a、 活動的宣導。
    b、 負責本社對內外一切之海報宣傳。
總務組:
  1.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總理財物及社內所有財產與移交。
器材組:
  1. 組長由行政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負責本社的暗房及器材之管理。
活動組:
  1. 組長由活動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所推行活動以幾項為主:
    a、 舉辦社團指標性活動。(期初和期末社員大會、社團博覽會、社團嘉年華會)
    b、負責本社與學校及他校有關單位之聯繫。(連絡社員感情活動:烤肉、聚會、迎新露營)
2002年10月08日,社務會議新增美工組第二項a、b、c條相關責任。
教學組:
  1. 組長由活動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負責舉辦校外教學活動。(暗房、構圖、美學欣賞等教學活動)
戶外教學組:
  1. 組長由活動副社委任之。
  2. 負責舉辦校外教學活動。(外拍活動)
攝影組:
  1. 組長由活動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負責本社活動之攝影紀錄。
  3. 協助校內其他社團活動攝影。
攝影組:
  1. 組長由活動副社長委任之。
  2. 對內:負責通知社員參加客課程及活動。
    I. 負責通知社員參加課程及活動。
    II. 招收新社員。(BBS或其他管道)
  3. 對外:負責與本校及友團保持連絡。
    I. 負責與本校及友團保持連絡。
    II. 聯合其他學校舉辦大型活動。
顧問:
  1. 由現任幹部聘請曾擔任本社幹部之在學生或本校畢業生。
  2. 提供現任幹部諮詢問題。

  第五章 幹部之選舉、罷免與任期
第十三條
■攝影社社長的產生由社務會議決議之,而各幹部由社長任命。
第十四條
■罷免社長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,經三分之二社員出席,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同意方能成立。
第十五條
■若幹部有不適任者,經社長召開社務會議表決,得以換人擔任。
第十六條
■若社長被罷免,則內閣總辭。
第十七條
■幹部皆任期一年,社務於社員大會交接完成。

  第六章 會議程序與舉行時間
第十八條
■社員大會應於期初和期末各擇期召開一次,由全體社員共同參與。期中的社員大會則視情況而定。
第十九條
■社務會議由社團幹部參與,應在每週擇日定期召開一次。若有需要則可召開臨時社務會議。

  第七章 經費
第二十條
■社員繳交社費。
第二十一條
■每學期課指組、學治會斟酌補助及其他單位贊助。
第二十二條
■社刊刊登之廣告收入。
第二十三條
■各項經費的使用,需經總務核定後交由社長簽准。

  第八章 教學方針及活動
第二十四條
■ 每學期固定,講授攝影技巧、暗房技術及觀摩優選作品。
第二十五條
■考試期間及考試前、後一週暫時停止一切活動。
第二十六條
■定時舉辦攝影活動。
第二十七條
■定時舉辦攝影比賽。
第二十八條
■ 定期舉辦攝影展。
2002年10月08日,社務會議新增本章及第二十四條~第二十八條相關條文。


  第九章 副則
第二十九條
■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,得召開社務會議修訂之。出席人數應為所有幹部,其結果公告於社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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